在香港,政府近年来的致力推动下,节能科技和再生能源系统也渐见普及。然而,香港地少人多,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率严重偏低,只占本港发电组合电力供应量的1%至3%。为此,笔者撰写了《关于小型屋宇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计划书》,拟透过与中华电力合作,探讨在本港乡郊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的试点工作。
本港太阳能资源丰富
香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,归根究底,一方面是因为缺少潮汐能、地热能等比较大型的,经济效益高的再生能源资源,且土地资源不足,住宅及商业建筑大多向高发展,对太阳能的发展造成限制;另一方面,政府虽然于2017年1月发表《施政报告》,鼓励民间及电力公司发展可再生能源,特别是太阳能发电计划。但由于地政总署及屋宇署在这个项目里的配合角色仍未明确,将来必然会引起民间推广绿色能源与行政规定和政策上的冲突。因此,政府有必要更主动督导发展局和环保局去加强引导,以务求安装的太阳能设备不会成为新一类僭建物。
事实上,香港并不缺乏再生能源资源。以太阳能为例,香港理工大学于2013年至2015年研究本港发展太阳能发电的潜力,发现有23.3万幢楼宇适合于天台安装太阳能发电板,占总数量四份之三,其发电面积可高达200个维园之大,每年发电量可达46.7亿度电,每年可减少相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300万吨。以2012年448亿度用电量为计,太阳能发电即可提供约10%的用电量。
推行太阳能发电,新界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试点。根据2016年版《香港统计年刊》,新界的小型屋宇、别墅和平房大约有171,300个单位,占全港私人房屋单位的14%。参考较早前中华电力回馈的太阳能发电资料,新界空旷地段的月平均日照率都在70%左右,个别月份可高达近90%。新界有足够的空间、单位数量及日照条件发展太阳能项目。
数据显示,3000W的太阳能发电板年发电量大约为3000度电,鉴于小型屋宇天台面积约700平方呎,如果安装9条1000W的太阳能发电板,所需面积只需576平方呎,年发电量却可高达9000度电,对香港的供电,环保等都有着正面的影响。
此外,新界小型屋宇普遍为三层式单栋或双合并式设计,不少屋宇因每日暴晒而面临内热,有业主会在天台处加建遮蓬等建筑来减轻热量,造成僭建问题。如果政府能够放宽政策,让太阳能发电板与天台遮蓬相结合,并指定由合资格人士及承建商评估建筑物和搭建物的安全系数,不但能在民间普及可再生能源,也有利于统一及规范新界小型屋宇的天台设计,好处非常多,其中立竿见影的便是将目前新界小型屋宇天台的僭建理顺,将老大难问题梳理妥善。
可设立奖偿制度带动政策
为促成其事,港府不妨参考内地及其他国家的做法。2015年,中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光伏发电生产国,具体措施上,内地家庭建设太阳能电站有「四快」:申请流程快、安装快、并网快、获得补贴快,整个流程最快15天即可完成。投资也不多,国家电网还会购买多余电量,为居民带来一定收益。在日本,政府实行「上网电价补贴」推动大批住宅用户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,并推行「屋顶发电」 太阳能项目,合并低息贷款及低成本零售计划,令居民以较低成本便能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,所取得的效果十分显著,2016 年日本全国使用电力当中,有 4.3% 来自太阳能发电。
从上述例子上可见,有了政府的优惠政策,能够吸引不少家庭参与其中。港府可以设立奖励制度,资助再生能源系统,电力公司亦可根据上网电价计划回购再生能源电力,透过收集分布在各小型屋宇的电力,根据与政府签订的《管制计划协议》内容向企业售出可再生能源证书,把相关补贴成本从政府或电力公司分摊至企业,将《施政报告》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进一步推展到民间带动。政府还能考虑从中征收特别税项或增加差饷等收取额外收入。
香港虽然因气候及土地限制,难以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,但事在人为,推行小型屋宇分布式太阳能发电计划,潜力非常大,相信不仅能够解决乡郊小型屋宇的居住环境,吸引业户将违法建筑变为合法太阳能设备,还推动了民间自助发展再生能源,增加政府收入,可谓一举数得。